English英文

经典案例

涉外婚姻常见法律问题

1.  什么是涉外婚姻?

答:我国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2.  在我国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和外国人结婚?

答:为维护国家利益,我国规定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3.  中国大陆公民与中国台湾公民的婚姻算涉外婚姻吗?

答:涉港、澳、台的婚姻,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4.  在我国办离婚的涉外婚姻可以适用我国的相关法律吗?

答:可以。我国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5.  婚姻双方中一方按我国法律已达法定结婚年龄,但按对方国家法律未达到的,其婚姻是有效的吗?

答: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应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6.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应该按哪国规定办理结婚?

答: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7.  我国涉外婚姻的离婚途径都有哪些?

答:有两种。其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其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

 

8.  我国涉外婚姻诉讼离婚时适用什么法?

答: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的案件适用法院地法。

 

9.  我国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吗?

答: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的特殊原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我国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国籍的一方应委托哪国律师?

答: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法律顾问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11.华侨在定居国的法院不受理其离婚诉讼,可以回国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吗?

答: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离婚案件的特殊原则,在国内结婚的华侨,定居国外后,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2.关于我国涉外婚姻的夫妻财产关系,中国与对方国籍国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时怎么办?

答:对于涉外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13.我国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如何分割?

答:涉外离婚案件中,动产分割较为灵活和容易,而不动产的分割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在中国离婚的情况

双方离婚时,有部分不动产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在国外离婚的情况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于该不动产无法协议解决,双方应首先向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对一些在国外的财产主要是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针对离婚分割的财产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相关证实文件。

 

14.我国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时,应适用哪国法律?

答: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15.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能否承认?

答: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国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6. 中国籍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

答: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17.我国涉外婚姻涉及子女抚养的问题时适用哪国法律?

答:中国法律规定涉外的婚姻家庭关系中,抚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权益的法律。另外,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18.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适用哪国法律?

答: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

 

19.我国涉外婚姻中的监护问题应适用哪国法律?

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监护问题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